近日,我局侦破肖某昆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目前已对涉案犯罪嫌疑人肖某昆、陈某英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资产追缴等案件侦办工作正在全力开展中。
为进一步查清犯罪事实,推进案件办理进度,最大限度为群众挽回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请涉及该案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集资参与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12日前,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报案地点:赣州经开区金岭西路99号(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210接警室)。
需携带的证据材料:本人身份证、集资协议原件或复印件、集资支付银行流水账单、收取利息银行流水账单、法院裁定(判决)文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王警官、罗警官
联系电话:0797—8376010
特此通告!
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