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江西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1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止。公示期间如对分配使用方案有异议,可以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791-88918272。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9日
2021年江西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一、银行机构金融服务贡献奖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南昌分行,广发银行南昌分行,赣州银行,上饶银行(各25万元)。
二、证券机构金融服务贡献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各25万元)。
三、保险机构金融服务贡献奖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各25万元)。
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贡献奖
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赣州银行,上饶银行,江西金融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江西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各30万元)。
五、绿色金融发展贡献奖
绿色分(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江西赣江新区分行,中国银行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赣江新区支行,兴业银行赣江新区支行,江西银行临空支行,北京银行赣江新区支行,赣州银行赣江新区支行(各10万元)。
绿色信贷和直接融资工作: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赣州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各20万元)。
绿色金融创新工作:九江银行,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各20万元)。
六、金融综合服务贡献奖
江西金融发展研究院(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