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瑄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立江西众鑫典当有限公司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西众鑫典当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定为准)。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货币资本。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368号科研测试基地C栋(鼎峰中央)写字楼A单元2001-2005号房。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经省金融监管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江西众鑫典当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江西省瑄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530万元、出资比例51%;江西省大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470万元、出资比例49%。
三、江西众鑫典当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蓉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赵璐、钱诚、吴非任公司董事;吴润香任公司监事。
四、江西众鑫典当有限公司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合规稳健运营,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得集资、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不得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不得对外投资;不得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或渠道融资;不得有法律法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要按要求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年度审计报告等资料;要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并如实就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五、南昌市金融办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典当行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建立健全典当行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报告、处置制度,引导典当行依法合规经营,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六、江西众鑫典当有限公司应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60日内,完成验资、领取《典当行经营许可证》,以及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逾期未完成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未取得《典当行经营许可证》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