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更新我省合法设立的地方金融组织名单,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此次公开的地方金融组织,只说明其主体设立的合法性,并不代表其开展业务的合法合规。合法设立的地方金融组织开展地方金融业务,应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依法合规经营,严禁开展非法集资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
截止2021年9月30日,我省合法设立的地方金融组织共493家,其中小额贷款公司136家,融资担保公司162家,典当行132家,融资租赁公司33家,商业保理公司17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家,区域性股权市场1家,地方各类交易场所10家。本次公告名单不含工商注销、公告失联、正在走注销程序、拟注销或者退出的地方金融组织。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此次公开的地方金融组织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地方金融业务、非法集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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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xjr.jiangxi.gov.cn/art/2021/10/19/art_37669_3692369.html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