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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1-04-19 11:08:38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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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金融办,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规范典当行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省典当行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一)年审对象。本次年审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未参加2019年度年审的典当行中选取

(二)选取要求。各设区市金融办、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应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及中国银保监会“三年全覆盖”的工作要求,抽取年审对象。2020年全省典当行自查自纠工作中自查整改不到位的典当行(附件1)列为必查。

二、审查内容

(一)典当行存续状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正常经营,是否存在“失联”“空壳”等非正常经营情况。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认定为“失联”企业: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认定为“空壳”企业:近6个月未开展收当、续当、赎当、绝当物处置等业务;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免税的除外);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二)注册资本缴纳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或变相抽逃注册资本等行为。

(三)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有无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对外投资;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或渠道融资等行为。

  (四)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金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五)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有无超比例放款、超范围经营,发放信用贷款情况。   

(六)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息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七)当票使用管理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办理出当、续当及当票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

(八)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采用协议折价或者协议拍卖、变卖的方式及时处理绝当物,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范围经营。

(九)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有无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等行为。

(十)系统报数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按照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向典当管理信息系统报数。

(十一)典当行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情况。

(十二)典当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三、年审材料

(一)2020年度典当行经营情况表(附件2)、典当行年审登记表(附件3)。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鉴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完整规范,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

    (三)《典当经营许可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典当行公章)。

    (四)典当行2020年度相关财务资料、业务资料、当票和续当凭证使用台账等(备齐待查,无需报送)。

四、工作安排

(一)年审准备阶段(4月30日前完成)

各设区市金融办、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确定参加本年度年审的典当行名单(附件1)后报省金融监管局,并要求相关典当行4月30日前按要求报送年审材料到所在市、县(区)金融办。

(二)现场检查阶段(5月1日—6月15日完成)

各设区市金融办、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组织对辖区内参加年审的典当行进行全覆盖现场检查,着重对典当行报送年审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现场检查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市、县(区)金融办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会商,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提出年审意见,并形成典当行年审工作情况报告及典当行年审登记表(附件3)、典当行经营情况汇总表(附件4)、典当行年审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省金融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对各地年审工作进行指导把关。  

(三)审核总结阶段(8月15日前完成)

6月30日前,省典当行业协会对各设区市金融办、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报送的典当行年审情况完成汇总整理,提请省金融监管局审核。

省金融监管局将对各设区市金融办、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报送的典当行年审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确定年审结果,在省金融监管局官网公示后,形成2020年度典当行年审情况报告报中国银保监会。

五、年审标准

    (一)合格类。经年审核查确定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基本合格类。经年审核查确定有违法违规行为但情节较轻,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

    (三)不合格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年审并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1)严重违规设立的(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骗取审批);

(2)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包括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的、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且情节严重);

    (3)涉黑涉恶、暴力催收贷款,涉及套路贷、校园贷等非法贷款和洗钱等;

    (4)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仍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连续停业达6个月以上的;

    (5)超过整改时限仍未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

    (6)拒绝监管部门的各类检查,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或拖延、转移、藏匿有关文件材料的;

    (7)存在其他严重违反《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和《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

六、工作要求

设区市金融办、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要根据严格把关、明确责任、公正公开的原则,集中专门力量,重视并做好此次典当行年审工作;要将典当行年审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认真审核年审材料,并在年审报告书上出具初审意见;工作中发现重大风险,要及时妥善处置,并向省金融监管局报告。各有关典当行要主动配合年审工作,认真做好自查整改,材料报送等工作,确保年审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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